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及寒假有关事项的通知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7-12-20浏览次数:19447

各部门、各单位:
  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7〕12号)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现将2018年部分节假日放假调休及寒假有关事项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:
  一、元旦:1月1日放假,与周末连休。
  二、清明节: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4月8日上班。4月6日(星期五)的课调至4月8日(星期日)。
  三、劳动节: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4月28日(星期六)上班。4月30日(星期一)的课调至4月28日(星期六)。
  四、端午节:6月18日放假,与周末连休。
  五、中秋节:9月24日放假,与周末连休。
  六、国庆节: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,共7天。9月29日(星期六)、9月30日(星期日)上班。10月4日(星期四)、10月5日(星期五)的课调至9月29日(星期六)、9月30日(星期日)。
   七、寒假期间安排
  (一)学生
  1、放假时间:1月13日(周六)至3月2日(周五);
  2、报到时间:3月3日(周六)、3月4日(周日);
  3、上课时间:3月5日(周一)。
  (二)教职工
  1、放假时间:1月20日(周六)至3月2日(周五);
  2、正式上班时间:3月3日(周六)。3月4日(周日)照常上班。
  3、定于2018年2月26、27日召开2018年寒假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暨中层干部年度工作会议,具体安排另行通知;
  4、定于2018年2月28日、3月1日开展教师培训项目,具体安排另行通知。
  八、假期注意事项
  假期实行外出(离开南京市)请假制度。中层及以上干部按照《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外出请假管理规定》办理请假手续,教职员工向所在部门、单位领导请假。请中层及以上干部和相关人员假期保持手机畅通;
  请各部门、各单位根据上述放假情况做好相应的工作安排,在放假前对本部门、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,消除隐患,并切实做好节假日的值班安排和安全保卫工作。另请相关部门、单位在放假前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。
  特此通知

党政办公室
2017年12月1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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